为进一步强化合规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法律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助力长江大保护业务“可持续、系统性、高质量”发展。即日起,公司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律合规信息简讯” 专栏,常态化学习政策法规动态、合规管理信息、法律知识和案件等,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法规参考。
一、合规基本概念
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二、合规基本制度
2022年9月16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作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7日,三峡集团发布《合规管理制度》,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政策法规动态
(一)2022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二)2022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三)2022年1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四)2022年11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五)2022年11月18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六)2022年11月18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印发《关于加强存量PPP项目入库审核的函》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0号)
此《管理办法》规定了电力企业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应急能力建设、重要时期安全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容灾备份、数据安全、资金保障、人才培养、专用安全产品管理及总结报送等方面的有关要求,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密码、网络安全审查等内容。
详见:http://zfxxgk.nea.gov.cn/2022-11/16/c_1310683245.htm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
此《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和等级保护工作原则,完善了等级划分、测评周期等有关要求,规范了定级审核流程,优化了定级结果备案、测评报告备案等程序,加强了对从事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要求。
详见:
http://zfxxgk.nea.gov.cn/2022-11/16/c_1310683235.htm
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
此《管理办法》规定了电力企业在大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管理、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专项检查、病坝治理和险坝除险、防洪管理、水情测报系统建设、大坝专项预案编制、应急资源保障、人才培养、应急演练、信息化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事件总结和处置评估、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详见:http://zfxxgk.nea.gov.cn/2022-11/23/c_1310685586.htm
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此《管理办法》覆盖了光伏电站从规划、开工、建设、运行、改造升级、退役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重点明确了政府怎么管、企业怎么干、电网怎么接、运行怎么办。
详见:http://zfxxgk.nea.gov.cn/2022-11/30/c_1310686324.htm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
此《通知》主要强调四方面内容:1.做好项目前期论证。2.推动项目规范运作。3.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加强项目执行信息复核,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4.保障项目阳光运行。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
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1/18/content_5727758.htm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存量PPP项目入库审核的函》
此《函》要求加强存量子入库审核工作,对于采用“转让-运营-移交并建设-运营-移交”(TOT+BOT)、改建-运营-移交(ROT)、其他等运作方式的存量项目,其中每个单独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有对应的预审意见(或其他合规的建设用地审核批文)和可行性研究批复,其中,用地预审意见(或其他合规的建设用地审核批文)应明确项目所需全部建设用地符合相关土地规划。
四、法律法规小课堂
河南省孟州市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新增隐性债
(一)基本案情
2016年8月,孟州市水利局与孟州市国投贸易有限公司(地方国企)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实施孟州市水系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9月,孟州市国投贸易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贷款4亿元用于该项目建设,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时任孟州市国投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二)法条链接
1.《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管理办法》(中办法〔2018〕46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1)要求或者接受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或者担保性质文件;
(2)要求由政府回购社会资本投资资本金、承担其投资本金损失、保证其最低收益,以及其他“明股实债”方式;
(3)明知地方政府利用本单位、本机构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仍予以的;
(4)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时不考虑企业信用、项目风险,而以政府信用进行评估;
(5)其他违反规定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把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法定程序,有偿交由社会力量或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本身是一种规范的项目模式,但一些地区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等,变相形成政府隐性债。
长江环保集团作为中央企业,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管理办法》追责主体之一,应避免参与新增地方政府隐性负债项目,防止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