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组织开发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目前,长江沿线4477艘货运船舶完成受电设施改造。今年1—10月,长江经济带船舶使用岸电达33.6万余艘次、359.3万小时,使用岸电量4890.5万度。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简称《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
半年来,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推动相关法条细化,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促进长江经济带航运绿色发展。
细化法规 推动船岸设施改造
在船舶停港靠岸后,为保证船舶基本运行和顺利装卸货物,船舶辅机会一直运行发电。辅机运转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废气,对长江流域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产生巨大噪音。因此,推广使用岸电替代传统柴油发电,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
今年3月,长江岸电设施改造、使用岸电相关规定写入《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加快了各有关部门对港口和船舶岸电相关规定的完善和细化步伐。
3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7月,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9月,交通运输部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增加了对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改造相关要求等,特别对《长江保护法》中有关船舶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处罚规定进行了细化。
内河船舶和港口的低压岸电接插件接口标准不统一,是影响船舶便利使用岸电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这个问题,交通运输部推动出台了有关技术规范,统一了船舶与港口岸电连接接插件标准。
据了解,为推动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改造标准和补助资金政策的出台,长航局起草了《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技术方案及补助资金定额》,制定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资金申请和审核指南》。同时,印发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明确了2020—2025年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为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工作,提高工作效能,长航局组织开发了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近日正式上线试运行。
“通过这个系统,航运企业和管理部门可以完成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的计划申报、审核、动态信息等在线填报,管理部门可以掌握所辖企业的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动态和有关数据统计分析。”长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还可以通过该系统密切跟踪各省市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展和岸电使用情况,协调各省(市)加快完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工作。
试点带动 岸电使用加速
随着相关细化规定的逐步建立,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长航局有序推进长江干线港口和船舶岸电试点工作。
长航局建立了长江水系港口和船舶岸电工作联席协调机制。为解决三峡坝区岸电建设中遇到的水位落差大、斜坡距离长、锚地接电难、游轮用电功率大、客船电缆和接插件标准不一致等技术难题,长航局与国家电网、船检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先易后难、先客后货、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原则,协调分批、有序推动待闸锚地、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前完成了三峡坝区岸电实验区供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其中,三峡旅游客船受电设施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创新实现了双侧供电、并靠转接供电等供电方式。
重庆、湖北、江苏三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集装箱船、商品汽车滚装船、普通货船、进江海船等54艘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试点。湖北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共有18艘货运船舶列入改造,“开展货运船舶岸电改造试点,为全省乃至全国内河现有船舶岸电改造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进货运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与应用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湖北省港航管理局科技船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长航局将船舶使用岸电纳入诚信考核,对按时完成岸电改造的试点船舶实施优先过闸奖励,对具备使用岸电条件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措施,对待闸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给予诚信加分。
为方便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便利岸电供电企业和船舶报送岸电使用、能耗等数据,强化岸电使用监管,江苏海事局利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组织开发了“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模块”,于10月1日上线。该系统的开发应用,标志着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化从水污染防治拓展到大气污染防治。
智能管理发现违规快速反应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到港船舶积极配合受电设施改造,靠港期间自觉使用岸电。但同时,仍有船舶铤而走险。各海事局迅速行动,依法查处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违法行为。
3月11日,江苏镇江高资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巴拿马籍国际航行船舶“优势”轮靠泊镇江句容电厂码头三天作业期间,未接入岸电,而码头岸电设备配备齐全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因此,执法人员对其未按规定受电行为开展行政处罚。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江苏海事局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违法行为35起。”江苏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8月,江苏南通海事局以南通港区岸电智能管理平台为基础,建立了“筛、核、报、罚”岸电管理机制,发挥海事智慧管理倍增效应,为《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保驾护航。
8月9日,南通海事局“124”专办通过该平台发现,启东润邦海洋码头岸电桩处于非使用状态,但码头有海轮靠泊,遂将线索转给启东海事处快速反应中心。启东海事处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轮辅机处于开启状态且不符合豁免条件,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取证,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四条,对“中海777”轮的船舶所有人进行了处罚。同时,海事局还对润邦海洋码头进行约谈,要求码头切实落实“岸电确认表”制度,按规定为船舶提供靠港使用岸电服务。
相关后续工作也在加快推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长航局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市)开展了2022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相关准备工作,预计2022年各省市纳入改造计划的船舶约6000艘。
来源:中国交通报